德育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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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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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地位和作用
第一条 学校的德育就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个性心理素质和能力等方面的培育。
第二条“五育”并举,德育为先,德育是学校教育工作的灵魂,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奠基工程。
第三条 德育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全过程和学生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渗透在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之中,与其他各育互相促进、相辅相成,对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保证人才发展的正确方向,起着主导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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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目标和要求 |
第四条 思想政治方面,使学生能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革、开放的形势,具有与祖国休戚与共的感情;有振兴中华,建设家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把个人前途与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结合起来,初步树立与发展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价值观念、竞争观念和改革、开放的意识。初步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社会现 象。
第五条 道德行为方面,使学生具有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树立劳动观点,有良好的劳动习惯,较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艰苦奋斗的思想作风;遵守公民道德;懂得现代文明的生活方式 和交往礼仪。
第六条 个性心理素质和能力方面,使学生形成坚毅勇敢、不怕困难、勇于创新的品格;对不良影响有一定识别 能力和抵制能力,并具有一定的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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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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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德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马克思主义常识教育;
2.爱国主义教育;
3.国际主义教育;
4.理想前途教育;
5.道德文明教育;
6.劳动教育;
7.民主、法制与纪律教育;
8.身心卫生与个性发展教育;
9.校史和专业思想教育。
第八条 要随着经济、政治形势发展及党和国家重大决策进行形势任务和时事政策等教育;结合纪念重大节日以及班、年级教育主题的需要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结合有关学科教学和各种课外活动进行审美教育。要针对不同年级 的学生的特点和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综合的、系统的、经常的思想政治道德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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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实施途径 |
第九条 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和性格心理素质等教育,学校必须与家庭、社会密切合作并充分发挥学校的 主导作用,形成德育合力,共同完成德育任务。
第十条 主要途径:
1. 思想政治课
这是向学生较系统地进行社会主义思想品德和政治教育的一门课程,在诸途径中居于特殊重要的地位。其教学方 法应适合学生的年龄和心理特点,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和社会实际,避免空洞说教、简单灌输。
2.其他各科教学
各科教学是向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最经常、最基本的途径,各科教师均要教书育人,寓德育于各科教学的教 学内容和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之中,注意培养学生正确的学习动机、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和良好的学风与意志品 格。
3.班主任工作
班级是进行德育的基层单位。班主任工作是进行日常思想品德教育和指导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
4.共青团、学生会
这是学生自己的组织。要根据各自任务和工作特点,充分发挥组织作用,通过健康有益、生动活泼的活动,引导 学生树立远大的理想和良好的道德风尚,继承优良传统,学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5.劳动与社会实践
这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不可缺少的重要途径。在劳动实践中逐步形成学生的劳动观点、 劳动习惯与热爱劳动人民的思想感情。要积极组织学生参观、访问、社会调查、参加社会服务和军训等实践活动 ,使学生开阔眼界、了解社会、增长才干,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教育的能力。
6.课外活动
这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身心健康的一条重要途径。
学校和班级应有计划地在课余时间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技、文娱、体育活动(包括课外兴趣小组和各种竞赛 活动),通过课外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扩展学生的知识视野,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培养学生的良好思想 品质、意志性格和生活情趣,提高他们的审美能力。
7.校外教育
校外教育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一个重要阵地。学校与联办单位及有关部门等建立 德育协作点,充分利用当地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先进企业等德育资源,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活动,在活动 中进行教育。
8.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是贯彻德育要求的重要渠道,对学生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的形成有重要的潜移默化作用。学校要通过家 访、家长会、家长接待日、举办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咨询、建立家长委员会等多种方式,密切与家长的联系 ,指导家长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要帮助家长增强对德育工作的重要意义的认识,使家长了解学校对学生的德育 要求,争取家长与学校教育的良好配合。
9.社会教育
在改革开放条件下发挥社会环境的积极作用,对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有着重要意义。学校应采取有效措施,逐步 建立与社会互相协作的教育形式,聘请各行业的先进模范人物、离退休干部、退休工人、校友等担任校外辅导员 ,形成社会教育网络。
10.社会信息与宣传阵地
学校要重视各种社会信息对学生的影响,通过图书、报刊、广播、电视、音像、橱窗、黑板报、校史展览、演讲 比赛、第二课堂、文体活动等对学生进行丰富多彩、生动形象的思想政治工作,传播科技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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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学生品德的评定 |
第十一条 对学生品德进行评定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评定,鼓励学生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促使学生不断进步,并检查德育工作的情况,促进教育工作水平的提高。品德评定的基本方法是写操行评语和评定操 行分。
第十二条 学校制定《学生操行等第评分细则》采用百分制的方法评定学生操行分,由班主任执行。
第十三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操行评语由班主任负责,在评语要指出优点、缺点、努力方向,以表扬为主。对犯有错误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或处分未撤消的,其主要错误和处分均应如实写在评语中。对受到校级或校级以 上部门表彰奖励的,其事迹和表彰情况也应写在评语中。
第十四条 学生操行的评定和操行评语由政教处负责审定。
第十五条 高一、高二各年级操行不及格者以试读生论处。高三学生操行分不及格者不予毕业,按肄业处理。
第十六条 凡由我校转出或毕业的学生,到新的学校或工作岗位后,一年内在品德品质、思想政治等方面有严重问题并查明这些问题在我校时确已发现,而在操行评语中加以隐瞒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根据具体情况严 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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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领导和
管理 |
第十八条 学校成立在党支部、校长室领导下,以政教处为核心,团委、学生会、各班主任及政治课、职业道德课教师为骨干的学生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广大教职员工是德育工作的基本力量。
第十九条 学校有一名副校长全面负责德育工作。其任务是:调查分析学生的思想品德状况,制定年度、学期德育计划;确定协调思想政治课,年级组、团、学生会等各方面的任务分工;组织和协调各教研组、各科教师的德育 工作;争取家庭、社会各种教育力量的支持,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互相配合的教育网络等。
第二十条 加强德育工作的理论研讨。年级组是实施德育大纲德育计划的重要环节,应定期组织年级教师分析研究本年级学生的思想品德状况和发展趋向,制定有针对性的德育措施,沟通信息,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开展主题班 会的研究和德育科学的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做到有计划、有总结。
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领导,定期进行班级工作督导。
第二十二条 学校领导应帮助思想政治课教师了解和分析学生的思想品德状况,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改革教学方法,引导学生做到知行统一。
第二十三条 各科教师、全体职工都要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德育工作应作为评价考核教职工工作成绩的重要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领导和教师应该十分重视共青团、学生会的德育作用,引导他们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教育自己。学校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和重要教育措施应吸收团、学生会代表参加,并创造条件使学生对学校领导和教师的管理 工作进行评价、提出建议。
第二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摆正德育在部门工作中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杜绝忽视、贬低德育工作倾向。
第二十六条 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作为考核晋级、评定职务、评选先进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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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奖惩 |
第二十七条 奖惩是德育工作的重要方式之一,是必不可少的辅助手段。学校对德育工作取得成绩的班主任和成绩优异的学生给予表彰。
1.对班主任的奖励:学校制定有《班主任工作评估细则》。其物质奖励的办法见学校《内改实施意见》。此外, 对于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达一定年限的教师,应给予休整、总结、提高的机会;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必须有从事班 主任工作的经历;在考核晋级、评定职务、评选先进时,优先考虑成绩突出的班主任。
2.对学生的奖励包括:评选文明班级、校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并向县 、市、省、国家推选优秀三好生和学生干部。获奖的同学将获得荣誉证书和物质奖励,并将获奖情况张榜公布、 记入学生档案。
3.第二十八条学生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将给以严肃处理。详情见(《学,生处罚条例》,对犯有错误的教职工的处罚按《思想政治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在奖惩中需明确的问题:
1.对班主任的奖惩由政教处提出意见,经校务会讨论,校长审查批准。
2.学生的奖惩由班主任提出意见,政教处审核,报校长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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